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断改进和完善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
《xx集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贯彻好干部标准和国企领导人员“20”字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拔重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坚决落实集团公司党组的各项工作 安排、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 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依规任职。具体可细化为动议提名、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党委会议讨论、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印发文件、宣布任命、材料归档等过程。需要进行任前备案的,要在党委会议讨论后履行备案程序;任后备案在宣布任命后履行。
第四条 各单位成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成。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基层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子分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正职的提名考察按照《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分公司纪委书记、 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xx党〔2018〕14 号) 实施。
第二章 动议提名
第七条 从严控制职数。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干部,从严控制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班子职数,没有职数空缺的,原则上不能动议补充。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者临时增设职数的,需报上 级单位批准同意。
第八条 坚持用人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注重实绩、
群众公认,坚持公道正派、秉公用人。大力选拔政治过硬、作风扎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廉洁自律的干部,用好那些想干事、 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
第九条 严格审核任职资格。严格按照干部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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