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更加科学的犯罪治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总量虽然不断增加,但是刑事犯罪结构和犯罪治理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突出的一个变化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占比达85.5%,轻微犯罪成为刑事治理的主要对象。这需要我们立足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地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构建更为科学的犯罪治理体系。
当前,我国的犯罪治理尚有一些突出问题,还难以适应当前的现实变化。一是刑事罪犯群体过大加大社会治理难度。我国现有的犯罪治理模式对重罪、轻罪并未区分。案件总量的持续攀升给司法机构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加剧了
“
人少案多
”
的矛盾,也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二是犯罪治理执法司法亟待形成合力。各执法司法机关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不一,协同治理机制还不完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刑事案件羁押率总体仍然较高。三是犯罪治理配套机制尚需健全完善。行政法治与刑事法治之间既存在立法上的不协调,也存在执法司法上的不衔接,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现象仍然突出;刑事罪犯回归社会仍然面临较多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良法善治目标的实现。针对以上问题,可从以下方面入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治理体系。
坚持以“两个结合”为指导,树立科学的犯罪治理理念。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来回答刑事法治基本问题,从正确认识法的本质、作用、起源、历史发展等根本问题出发,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正义观、人权权、自由观、平等观、秩序观。其次,积极回应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实问题。犯罪治理的直接目标是犯罪越来越少,而不是越来越多;既要保护好公民合法权益,也要防范社会风险的增加、保护好社会集体合法权益。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民众对犯罪的朴素认知,普遍是以罪为恶、以罪为耻,期待的是有罪必究、有罪必罚,如果过度降低犯罪门槛,显然不符合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历史逻辑,应当正##paidbegin##视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同时坚持与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二元制裁体系。最后,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思想中的治国策略、民本理念、价值追求、慎刑思想、平等观念、恤刑原则等对于犯罪治理的独特价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多、更规范地融入犯罪治理之中,厚植犯罪治理的道义基础。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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