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
州贯彻
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此件删减后公开)
2022
年
6
月
8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尽早释放政策效应,稳住全州经济基本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9
项)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加快推进制造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
愿申请的基础上,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集
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对于
4
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对各县市总体补助比例达
80%
以上、对地方退税资金垫付
70%
的政策。积极争取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落实小
微企业
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
50%
征收。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但不超过
300
万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年
4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
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落实制造业中小
微企业
缓缴部分税费政策。
对制造业中小
微企业
延缓缴纳的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
微企业
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
6
个月,其中,中型企业
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
,小
微企业
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四)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
红河州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