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从农村改革四十年看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是农村改革四十周年,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对农村改革进行回顾、总结和展望,对于更深入理解我国现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将会有很大帮助。
一、农村改革的历程、经验和贡献
(一)改革的突破
邓小平同志讲: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习近平总书记讲: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开启的。具体讲,农村改革是从打破集体土地只能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僵化认识和体制后才取得突破的。之后,农村集体土地开始实行由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形成,最初是农民的自主自发行为,但党对农民的创造始终高度关注、不断对其进行总结、提炼和完善,并把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提升为政策进行推广。
农村最初出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时,中央并不赞成。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可以按定额计工分,可以按时计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但这个《决定(草案)》在1979年9月四中全会正式通过时,就删除了“不许包产到户”这句话。这既体现了农民勇于创造的精神和敢于坚持的韧性,也反映出党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尊重群众创造、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因此,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但农村改革中迅速普及的并不是“包产到户”,而是“包干到户”。这个转变极为重要。“包产到户”仍然保留着集体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制度。而“包干到户”实行的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这就使农民家庭成了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不必再实行集体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这也就为撤销人民公社体制创造了条件,为普遍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奠定了基础。
(二)改革的贡献
农村改革所做出的贡献,既有物质方面的,更有思想观念、理论和制度方面的。
从物质方面看,它在促进增产增收、解决吃饭问题和贫困问题等方面的效果极为明显。197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6095亿斤,1984年达到了8146亿斤,增长了34.3%;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78年的633斤,增加到了1984年的781斤,增加了23.4%。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长到了1984的355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了1.5倍,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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