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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强化上级指示决策和批示要求的贯彻执行,推动本级重点任务和重要事项的落实,更好地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能,保证督办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我委整体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办机构
XXX局督查督办工作(以下简称“督办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直管,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并设专人经办。
二、督办内容
1.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件;
2.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件;
3.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
4.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
5.局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委重要会议明确的工作事项;
6.局年度重点工作;
7.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督办事项。
三、督办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
严格依照局党政班子决策,按督办事项时限要求,贯彻落实相关指示要求,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2.及时办理原则。
督办任务下达后,由相关科室或单位具体承办、有序推进,局办公室督促承办部门按期保质完成。
3.实事求是原则。
客观、实际地反映督办任务的推进和落实状况,真实、准确地体现执行和办结情况。
四、督办形式
1.书面督办。
通常以正式发文、转达批示件或《督办工作任务单》(附件1)等形式书面督办,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
2.其他督办。
对时间紧急的特殊事项,书面督办不适用时,可通过登门传达、电话联系、网络沟通等方式进行督办和反馈,事后做好补充登记。
3.通报讲评。
局办公室每月梳理督办工作情况,主要领导在每月中层干部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讲评并作指示要求。
4.展板公示。
对年度重点工作,局办公室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书、承办部门月度进展情况反馈,以及主要领导讲评意见,按照“正常”“缓慢”“滞后”“完成”四种状态,在年度重点工作展板上公示。
5.跟踪催办。
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者无法按照计划推进的,承办部门应向局中层干部工作例会说明原因、存在困难,提出对策建议。对无正当原因办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局办公室应向承办部门发送《催办单》(附件2),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之一。同一事项经两次催办无效的,报委党组会议研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督办程序
(一)接受任务
局办公室通过政务信息平台、上级批转件、本级领导批示件等受领督办事项,明确督办任务。局办公室具体经办人每日做好政务网平台上级督办通知和批转件等的查阅、报告工作,确保事无遗漏、件无延误。
(二)传达要求
局办公室领受任务并呈报领导后,根据督办事项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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