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新区地面坍塌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我办结合新区机构改革组织修编了《某某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某某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5、《某某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某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某某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8、《某某市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9、《某某市地面坍塌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某某市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1、《某某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迅速、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建立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协同应对防御体系。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面坍塌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地面坍塌事故的发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 地面坍塌事故分级
参照《某某市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地面坍塌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将发生在新区的地面坍塌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
1.4.1
特别重大(Ⅰ级)地面坍塌事故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面坍塌事故。
(2)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道路交通、给排水、电路、燃气和通信等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
1.4.2
重大(Ⅱ级)地面坍塌事故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面坍塌事故。
(2)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道路交通、
【应急预案】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