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局”)值班工作,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应急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的工作管理,包括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特殊时期值班及应急值守等。
第三条值班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指令及时、处置有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应急管理局值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值班工作的总体部署、监督检查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值班室,负责日常值班工作的具体实施。值班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由综合协调科科长兼任值班室主任,负责值班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汇总、报告及协调调度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应明确一名副职或骨干人员作为本科室值班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值班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及应急响应等工作,与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系。##paidbegin##
第三章值班制度
第七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接收、处理突发事件信息。
第八条值班表由综合协调科负责编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值班表应明确值班人员、值班时间、联系方式及备勤人员等信息,并提前一周公布。
第九条值班实行轮岗制,原则上每人每月值班不超过两次,具体由综合协调科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进行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值班安排。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详细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处理结果及未完事项等,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处置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按照《X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迅速向值班室主任、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值班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半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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