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XX镇党委会议事决策机制,加强党委的集体领导,切实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议事决策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2.切实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决策。
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4.健全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党委会计论和决定。
二、人员职责
1.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党委活动,协调其他党委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党委书记和主持政府工作的副书记,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但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镇党委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镇党委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党委委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参会人员
镇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镇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或其他重大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
四、议事范围
镇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主要研究决定本镇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镇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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