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信息
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
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信息的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主要为“xx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gwsxwk.com”及“xx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wsxwk.
vip
”。
第三条 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公开”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真实、准确、及时、安全公开政府信息,坚决防止失泄密和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第二章
审核内容
第四条 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在正式发布前,须进行预先审核。除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范围、形式、时限、程序进行审核外,还应把好以下“六关”:
(一)严把政治关。重点审核信息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充分体现党中央最新精神。
(二)严把法律关。重点审核信息是否符合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三)严把内容关,重点审核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及是否含有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是否含有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四)严把文字关,重点审核字词、标点、人名、地名、单位名、文件名等是否正确规范,是否出现多字、漏字,特别是对出现了国家名称、国家领导人姓名等信息要反复校对审核。
(五)严把保密关,拟公开信息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还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报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内容是否具有保密性不能确定的,应当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确定。
(六)严把舆情关,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及社会影响面广、敏感性强的信息,发布前报局法宣科进行审核,法宣科按照舆情处置有关规定,视情况报宣传和网信等部门审核把关。
第五条 经审查,发现拟公开政府信息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对前款(二)项信息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
xx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