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财政强化政治引领,落实责任担当,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发展与环保,注重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集合效应,用“真金白银”固本培元,加快将财政资源向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美好生态环境汇聚、显效,在推进美丽**建设中履行好财政责任、扛牢财政担当。
强化项目牵引,融入生态环保大局,增强财政保障“硬实力”。
主动发力,积极融入生态环保大局,牵头组织、协调重点项目申报,竭力争取中央项目资金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财政保障实力。主动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会,共同推进重大项目编制申报,紧扣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组织相关单位讨论完善方案、开展评审演练,项目申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邀请区内外专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对需要竞争性评审的项目反复组织实景模拟演练,理顺思路、把握重点。2023年,**财政争取到位中央支持生态环保领域项目资金39.8亿元,尤其是六盘山“山水工程”和黄河流域规模化国土绿化项目共获中央财政22亿元资金支持,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了财政保障硬实力。
强化改革增质,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激发财政支持“新活力”。
注重建章立制,强化政策保障,以制度改革形成新优势。在认真研究分析生态环保领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出台政策、完善机制,激发财政保障活力。
一是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意见。
紧扣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导向,推进全面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刺激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二是持续完善区内生态补偿机制。
自治区设立专项奖补资金2亿元,坚持奖罚并举,将大气、水等8项指标的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对完成生态环境考核指标的市县给予奖补,对未完成的按奖补标准5倍扣减财力,激励市县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治理成本内部化。自治区与市县每年按1:1比例共同筹措,设立黄河**过境段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2亿元,将黄河干流、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全部纳入补偿范围,根据水源涵养、水资源贡献、水质改善和用水效率等指标考核结果分配资金,搭建起“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合作平台,推进全境域水
在2024年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