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一、动议
(一)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实际,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等进行分析研判,就选任的岗位、条件、范围、方式提出初步工作方案。
(二)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向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汇报初步工作方案,并根据汇报结
果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修改完善后的工作方案,在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5人小组”范围内充分酝酿,形成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四)对方案中涉及到提职,交流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供应、销售等部门(单位)正职或重要子公司正职等重要岗位任职以及受党纪政纪处理期满重新任职的,书面征求集团公司纪委意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委托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二、民主推荐
提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一)党委组织部根据选任工作方案制定民主推荐实施方案,包括成立考察组、确定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推荐职位任职条件等。
(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
1. 所在单位党委成员、纪委成员;2. 所在单位副总师及以上领导人员;3. 所在单位机关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4. 所在单位基层科区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5. 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三)民主推荐主要经过下列程序:
1.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2. 组织填写推荐表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 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考察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集团公司“5人小组”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确定人选考察对象,启动考察程序。
(四)推荐结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组须及时向部领导汇报,由部领导向集团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确定是否启动考察程序。
1. 方案人选不在推荐结果范围内或得票排名倒数的;
2. 得票结果较为分散,方案人选得票率没有超过三分之一的;
3. 方案人选得票与推荐结果得票第一名差距过大的。
三、考察
(一)发布考察公告,通知考察对象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二)对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进行任前审查,关键核实“三龄两历”等干部有关信息。
(三)考察对象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及时委托上级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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