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
印章管理
办法
文件编号: SP综合-07(BC)
文件版号: 第1版
拟 稿 人:
审 核:
批 准: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生效日期:20
23
年1月1日
XX
分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一)为使
XX
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
集团
公司,市公司各部门,各县级分公司印章的制发、刻制、使用、管理和缴销。
(三)
市公司所属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如制发本部门上级业务指导机关规定形式的印章,可按照上级业务指导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一)
市公司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市公司印章,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市公司自制。
(三)市公司各部门,各县级分公司的印章,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形。市公司各部门印章由市公司自制,各县级分公司印章由各县级分公司自制。
(五)
各县级分公司内设部门
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由各县级分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一)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法定名称。
(二)
印章的文字,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三)印章质料,由制发、自制单位自定。
四、
专用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市公司,市公司各部门,各县级分公司印制文件时所使用的电子印章,规格、式样和正式印章等同,制发规定同本办法第二点。
钢印及其它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当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五、
印章的刻制
刻制印章,须持上级领导机关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到公安部门办理呈批手续。
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刻制印章工厂或刻字社刻制。
印章完成后,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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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电子公章管理办法
》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印章。
六、
印章的使用
使用印章,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公文用印,以公司领导在公文定稿上的签字为据;
使用单位领导印章,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使用单位印章,须经该单位领导或经单位领导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批准。
(二)因上述2、3 款事项用印,用印人须持填写完整并经相关领导批准的用印单,经印章管理单位指定的专人复核后方可用印。
七、
印章的管理和缴销
市公司各部门、各县级分公司应将印模报上级主管单位(即市公司综合部)和有关业务部门备案后,方
XX公司印章管理 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