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紧急通知
近期,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检查发现
XXXX
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应急管理部门涉嫌搞垄断,
XX
企业安责险只能通过一家中介买”的问题。应急管理部和
XX
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相继印发紧急通知,专门作出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为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和
XX
省应急管理厅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摸清基本情况
各地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摸底排查工作,及时调度本辖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请各地于9月24日前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宣教科汇总。
二、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转变行政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依规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一)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资质并有意进入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和企业自行或委托组织招投标活动的权利,不得要求企业接受指定承保机构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未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擅自组织或干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投标活动。
(三)引导承保机构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水平,不得以行政命令干预市场定价、违规出台保险收费标准。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照以下六个方面深入排查和纠正:
(一)是否存在以共保体方式排除其他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入围招标或者保险经纪公司“独家代理”等垄断市场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打入应急管理部门账户或由应急管理部门指定账户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内容缺失或者服务不到位、质量差的问题。
(四)是否无法律依据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保障范围、保险额度不合理
【安全生产】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