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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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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订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
查、挂牌督办、合力攻坚、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一)具有生产功能(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
3
人以上或从业人员
10
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二)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
3
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
10
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
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
10
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工作重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
数为
4
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
2
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四、责任分工
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各部门指导整改。
各村(社区)组织开展辖区内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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