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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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火灾事故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提高综合灭火救援能力,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步调,高效有序应对处置火灾事故,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省消防条例》《xx省火灾事故救援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森林草原火灾除外)。下列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2)矿井地下部分、重大水利发电设施火灾由其主管单位的专业力量负责处置,其他力量配合。
(3)其他场所的火灾扑救,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火警等级
火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灾情越严重火警等级越高。
1.5响应等级
对应火警等级,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
1.6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始终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灭火救援指导思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上市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三级火警,县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二级、一级火警。本预案启动后,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在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属地救援责任,贯彻落实各项部署指令。
——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作用,有效聚合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坚持训战一致、平战结合。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加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的救援力量建设,严格训练演练,强化信息共享,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全市火灾事故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分为市、县区两个层级,本预案主要针对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县区政府要修订本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成员组成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
【工作方案】火灾事故救援预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