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及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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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党总支)换届选举
1.党支部(党总支)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召开支部(总支)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讨论本届党支部(总支)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提出新一届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建议(没有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向上级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支部基本情况、大会参加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简要情况、选举方式等,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委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换届选举请示应于党员大会召开前60天上报上级党委) 。
4.上级党委对党支部(党总支)上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予以批复。
5.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会后召开支委会选举支部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6.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 5,会议才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7.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3)外出六个月以上,无法取得联系的。
二、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或党徽,与会人员着装要整齐。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支委会的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程序是: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上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3.讨论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
4.通过选举办法。
5.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应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6.宣布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7.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8.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9.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10.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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