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立法主导,稳步提升涉农工作法制水平
发挥主导作用,把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涉农立法的根本指向,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加强长三角三省一市、有关部门、市县之间协同,在长江流域禁捕、*保护、促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中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1.完成《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工作。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保护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好这一决策部署,年初,**三省一市人大商定开展协同立法。具体工作中,我委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调查研究,确保*月底前完成既定任务。一是积极立项,加快进程。及时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和方案,确定《决定(草案)》起草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在确保核心条款、关键制度达成共识的同时,结合**实际,加入禁钓和交界区域共管机制等“个性化”条款。广泛征求省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个政府部门,海事、海警、长江航运公安等驻苏机构,**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农委的意见建议,并于*月中旬形成初稿。二是广泛调研,确保质量。赴**、**等地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多次与**、**、**人大农委沟通协商草案具体内容,在长三角地区共同推进立法的探索过程中,充分体现**协同立法“决策协同、文本协调、执法协力、监督协作”的鲜明特点。三是联合宣贯,统一实施。*月*日,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四地人大共同出台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为实施长江大保护和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新的法制基础。
2.完成《**省*保护条例》初步审查工作。
针对*保护开展立法是回应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一项务实举措,也是加强*保护修复、发挥*综合功能的现实需要。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重要性。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江大河治理保护重要指示要求的高度,围绕*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活动的法治化需要,切实加强条例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调查研究。二是深入调研,重点增强针对性。通过在淮安、宿迁等地开展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产业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并反馈省水
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