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座谈会发言材料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来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县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并就我县招标投标工作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推进招投标体制改革方面,我们以国家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契机,整合了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等交易平台,设立了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截止目前,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已进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除此之外,个别民间投资的企业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在企业自主选择的前提下,也进入了交易平台进行了交易。平台建设整体状态呈良性发展循环。
二、几条建议。
(一)分阶梯使用投标保函。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由于缴纳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加快企业资金流转,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在招投标过程中使用投标保函的政策。我县也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部使用了投标保函。但在实际操作,出现了保函开具费用占保函金额比例较大的问题。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勘测由于项目预算金额较小,投标保证金按2%计算后也就xx千元,甚至更少。但开具一张银行保函的的费用是最低是xx元,而且不能一次性办理完成,银行的收费加上企业工作人员的往来交通、餐饮、人工费用等,办理一张银行保函的费用近xx元。投几次标,这个保证金就相当于使用完了。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建议设定企业开具银行保函的标准,低于标准的可以使用投标保证金,高于标准使用银行保函。
(二)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化。随着全流程的电子化的不断推进,省、市信息平台基本实现了招投标信息的资源共享。但由于不同地区使用的信息平台不是同一个软件公司开发,目前存在着同一家企业在不同地区投标需在不同地区的平台重复注册的现象。这在不同程序上给企业投标增加了一定难度。
建议,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全面化,将投标人信息全部共享,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用,让企业投标更方便快捷。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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