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文件
永
扶
发
〔2017〕
14
号
关于印发《2017
年永州市贫困退出验收市级核查、贫困县摘帽初审实施方案
》的
通 知
各县区,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市直相关单位:
《2017
年永州市贫困退出验收市级核查、贫困县摘帽初审实施方案
》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
年
11
月26
日
2017
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验收
市级核查暨贫困县摘帽初审方案
为做好
2017
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市级核查工作和贫困
县摘帽
市级
初审
工作,根据《2017年
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
》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核查目的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市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程序完整、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减贫计划任务。
二、验收核查范围
全市5个重点县、6个面上县和3个管理区(经开区)。
三、验收核查内容
1.
贫困户脱贫验收核查。
按照
“
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
”
的标准,重点核实
“拟
脱贫户
”
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扶贫标准、住房是否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是否保障到位,脱贫程序是否规范完整,对每户进行综合评价(达标或未达标)。
“拟
脱贫户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达标:
①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今年省扶贫办确定的2017年脱贫标准线为
3200
元,社会救助(包括低保补助、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供养除外)、慰问金、扶贫慰问物资、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搬迁补助、一次性保险赔付、移民搬迁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不能列入贫困农户家庭纯收入
。
②家庭成员中有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因病但未享受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纳入大病救助、大病起付线降低50%、购买扶贫特惠保和其他补充保险、分级诊疗、先诊疗后付费
“
一站式
”
结算的机制等政策体系的。
③危房改造没有完成的;
易地扶贫搬迁没有按“交钥匙”的标准完成
的
。(易地扶贫搬迁完成时间分两类处理:一类是以一户一宅形式建设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一类是以公寓楼房形式建设的,原则上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可延期至春节前完成)
④不能稳定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
。
⑤有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辍
2017 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验收方案(以此为准)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