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学院的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学院宣传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拓宽新闻传播渠道,保证宣传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中通讯员是指经学院各处室、系部推荐,负责学院相关新闻报道和信息沟通的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通讯员应在宣传中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校园网信息上传操作技能,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本部门基本情况,勤于学习,知识面广,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负责本部门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以及本部门重要工作的新闻报道。
第五条 完成宣传处委托的采访任务和采访活动,协助新闻媒体到本部门进行采访。对学生社团和记者采写的与本部门有关的新闻稿件进行把关。
第六条 及时向宣传处提供新闻线索或新闻照片。对于本部门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宣传处提供真实信息。
第七条 协助做好新闻媒体到本部门采访的接待、安排等相关工作。对于主动到本部门采访的校外新闻媒体,及时与宣传处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安排采访。
第八条 积极协助本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主动了解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快速、准确地获取新闻信息,在第一时间完成或组织采写报道任务;对于个人无力单独承担的宣传报道任务,应及时联系宣传处协助完成。
第九条 关心、支持学院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的宣传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条 负责学院宣传活动在本部门的推广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建设是加强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通讯员队伍建设,关心、支持通讯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 宣传处每年对各部门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根据稿件质量和数量,学院每年将评选表彰“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通讯员”。通讯员每学期应撰写一定数量的稿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通讯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宣传处负责组织通讯员新闻业务培训和写作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通讯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新闻写作水平。
第十四条 宣传处积极向社会新闻媒体推荐通讯员撰写的优秀稿件,多方面宣传学院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动态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宣传处负责解释。
【制度办法】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