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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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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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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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发〔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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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
x
办发〔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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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结合我县社区综合体制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城市建设治理需要,以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为发展方向,以完善薪酬体系为基础,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准入、岗位等级、管理考核、保障激励、退出机制等制度体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过硬、为民奉献、作风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到
xxxx
年,在年龄结构上,形成以
xx-xx
周岁中青年为主体,老、中、青梯次结构合理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在文化结构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达到
xx%
以上;在专业结构上,全县
xx%
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每个社区至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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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持证社工。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全县城市社区的专职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县政府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由县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保障
和统一管理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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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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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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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整合区域党群资源和组织力量,协调驻区单位履行社区责任,开展共驻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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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开展社区网格化服务,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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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调动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便民服务、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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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社工委反映群众需求和建议,努力为居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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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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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评议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及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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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配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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