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2020
年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组织编制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和有关部门配合拟定全县水利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水利规划、水利机电排灌站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3
、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雨水、地表水、地下水)。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4
、拟定全县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全县
节约用水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
5
、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
、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与
县乡村水事纠纷。
7
、负责全县水利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省水利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8
、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贯彻落实有关水的价格、税收、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机电排灌等经营工作。
9
、组织指导全县河道堤防、水库涵闸等水利设施的管理、维修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湖库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全县跨乡镇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河道采砂实施监督。
10
、组织协调全县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及人畜饮用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11
、主管全县水土保
持,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12
、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及交流,负责全县水利科技职工队伍建设。
13
、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及抗旱工作。
14
、承担县治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5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
X水利局2020年部门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