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所属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集团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董事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纳入管理口径的所属企业,所称董事会是指在所属企业层面建设的规范董事会,所称董事不含职工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坚持坚持依法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出资人认可、组织认可、市场认可,突出董事会功能定位和董事岗位职责,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有效。
第四条
董事会和董事评价以日常管理为基础,实行年度评价。
第五条
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统筹运用多维度测评、个别谈话、分析
研判等
方法。
第六条
评价结果作为董事会建设和董事调整任用、管理监督、薪酬激励、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指标
第八条
对董事会重点评价其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规范性主要评价董事会权责运行、信息沟通情况;有效性主要评价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和企业发展改革成效。
第九条
对董事重点评价其行为操守和履职贡献。行为操守主要评价董事忠实勤勉、严以律已情况;履职贡献主要评价董事科学决策、监督问效、建言献策情况。
第十条
指标权重。董事会测评指标权重中,规范性占30%,包括权责
运行占
20%、信息
沟通占
10%;有效性占70%,包括定战略占15%、作
决策占
20%、防风险占15%、企业发展改革成效占20%。董事测评指标权重中,行为操守占40%,包括忠实勤勉占25%、严以律占15%;履职贡献占60%,包括科学
决策占
30%、监督
问效占
20%,建言
献策占
10%。
第三章 年度评价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总结述职。董事会、外部董事分别形成工作报告和述职报告,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专职外部董事还需进行现场述职。董事会工作报告应当事先听取所属企业党组织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听取有关企业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并进行质询。
进入领导班子的董事在领导人员个人述职报告中报告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不需要另行撰写董事述职报告。
第十二
条多维度测评。
(一)企业内部测评。
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
核评价测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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