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社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人才引进渠道,完善人才引进管理机制,为企业发
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公司人才引进管理规定、公司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司员工总量控制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人才”是指企业急需和紧缺的、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专业工作能力的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 社会人才引进管理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按需招聘、择优聘用原则;
(三)优化配置、保证急需原则;
(四)程序规范、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 引进工作机构
第四条 为做好社会人才引进工作,集团公司成立社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班子副职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文件精神,制定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研究审定年度社会人才引进计划与方案;审批社会人才引进名单;研究解决集团公司社会人才引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党委组织干部)部,作为社会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集团公司社会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党委组织干部)部部长担任。
第三章引进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社会人才引进,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诚企业,勤奋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专业毕业不满五年的或具备境外工作背景应聘到境外工作的可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及技能等级。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六)具有两年及以上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第六条 应聘人员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二)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会计师等项目管理型人才;
(三)擅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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