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
近期,**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围绕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效果开展了专题调研。
实践成效
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
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紧紧扭住“全覆盖”“高质量”两个关键点,区、市、县三级均建立了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通过上下联动、一体贯通,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网络,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
明确职责权限
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边实践探索、边总结提炼,及时把派驻机构改革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不断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内控机制。完善派驻机构重要事项报告机制,对派驻机构重要事项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对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问题线索管理、协助措施,以及与地方纪委监委案件移交指定管辖、执纪执法指导保障等工作予以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级派驻机构能够使用的措施种类、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推动派驻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制度机制,督促派驻机构建立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内设纪检机构、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等各方面贯通协作的工作机制。
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启动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开展制度规范建设专项检查,针对深化派驻改革相关内容,强化制度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派驻机构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督精准性、靶向性、实效性不断提升。
提升监督效能
从调研情况看,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大多数派驻机构能够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有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直面问题、端正作风、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积极作为,有力促进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领域各层级各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各派驻机构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职责
近距离常态化发挥派驻探头作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