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区党群部有关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开好我院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主题
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的目标任务在我院全面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召开时间
拟定于3月23日召开,会期:一天。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22年2月23日前)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明确会议基本要求、主要议程、方法步骤、参会人员、地点安排、时间安排和其它相关要求,对会前准备、会中进行、会后落实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尤其要对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整改落实等环节作出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
(二)组织集中学习(完成时限:2022年3月4日前)
聚焦主题认真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成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及时跟进学,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三)广泛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完成时限:2022年3月8日前)
采取调研谈访、书面征求等形式,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谈心
【组织生活会】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