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报告: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 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
同志们:
2024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之后这项工作被纳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工作部署中,进一步提出“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两次公报的内容在文字表述上略有差别,主要是由公报的性质不同而决定的。在中央纪委的公报中,直接使用“风腐”这一缩略词,主要因为“风腐”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纪言纪语”,对于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干部来说,“风腐”二字的含义是比较明确的。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面向的是全党乃至全国人民,所以将“风腐”二字进一步明确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另外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工作机制”少了“工作”二字,只保留了“机制”,因为风腐同查同治对于纪委来说是一项工作,但对于全党来说不仅仅是纪委一家负责的“工作”,机制的内涵会更加丰富。因此,虽然两次公报在语言表述上略有区别,但是目标指向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风腐同查同治将成为未来一个阶段
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到底什么是风腐同查同治?这个提法的背后有哪些学理性的基础?我们未来又该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健全风腐同查同治的相关机制?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辅导报告,围绕以上三个问题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风腐同查同治”的内涵界定与阐释
“风腐同查同治”这个短语由两个关键词组成:“风腐”和“同查同治”。首先来看“风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对这个概念作了权威阐述,“风腐”指的就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惩治不正之风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抓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腐败问题”相比,不正之风的内涵更加宽泛,但同时也更加模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差异。比如在改革开放之初,不正之风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钻改革的空子,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买空卖空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不正之风在党内和国家机关有不同的表现,蔓延和扩散到不同领域和不同行业之中,党风、政风和行风成为当时不正之风的三种主要表现形态。1990年国务院专门设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开展纠风治理工作。但由于“三风”之间的内在关联,纠风办设在中央纪委,纠风办主任由监察部部长担任,纠风办副主任由中央纪委的党风政风监督室的主任担任,实际上当时这种组织设置已经体现了“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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