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加强免疫新冠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某某省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某
疫防经发总指办〔
2021
〕某某号)文件精神,
我区将开展对重点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加强针剂工作,现就接种工作做如下安排
:
一、接种对象
已完成灭活疫苗(国药中生和北京科兴公司生产的灭活疫苗)全程接种满
6
个月且
18
岁及以上人群,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符合接种条件的应做到应接尽接。以下为此次加强免疫接种的优先接种人群:
1.
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包括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以及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
2.
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
3.
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包括水、电、暖、煤、气、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
同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其他人群提供加强免疫接种服务。
二、疫苗选择
现阶段加强免疫接种要在完成灭活疫苗两剂次接种
6
个月后实施,使用已接种过的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其中,使用同一种灭活疫苗完成
2
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使用原灭活疫苗进行
1
剂次加强免疫;使用不同灭活疫苗完成
2
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
2
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
1
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
2
剂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情况,可使用与第
1
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
1
剂次加强免疫。
三、任务要求
原则上
10
月底前全市要完成全程接种满
6
个月且
18
岁及以上人群(即
4
月
30
日前完成灭活疫苗两剂次接种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的加强免疫接种,详见附件
1
、
2
。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单位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次接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高位推动”,坚持“党委政府找人”,坚持“条块结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并统筹做好加强免疫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接种任务将分配到乡镇(街道),分配到行业部门。
(二)落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
原则上,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免疫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本行业人员接种需求,与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优先接种人员的组织动员工作,
10
月
19
日前与接
【疫苗接种某某区加强免疫新冠疫苗接种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