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因消防产品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3〕41号)文件精神,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以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为主线,以消除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为目的,通过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联合整治,整顿和规范全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坚持“统筹规划、年度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安、市场监督、质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整肃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生产领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为重点,检查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资格、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以及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质量违法行为。同时,督促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销售领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内消防产品销售者,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使用领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以各年度重点监督产品为主要对象,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重点开展消防装备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经侦部门根据
【实施方案】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