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 共建共享高效履职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实践
2009年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确定为一项重要的法定制度,为更好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响应各方实际工作需求,经过国务院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1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九个配套文件,其中《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专门对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设置做了详细安排,对决策层和管理层的人员构成和运行规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各地方试点单位改革的深度和广度。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正是在这种社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大背景下,于2011年10月13日由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一家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承担着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撑任务。同时,也作为中央一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实行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模式,肩负改革试点任务。
一、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一)建立组织架构。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置理事会,承担决策监督职能;设置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承担具体执行职能。核定编制200人,现有在编人员199人,外聘人员36人。在编人员中177人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83人,占专业技术人员46.89%;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139人,占人员72%,其中博士61人,占人员31.6%。
1.决策监督层。理事会作为决策监督机构,负责审议中心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业务事务等,监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国家卫生计生委为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同时作为举办单位,负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事务。副理事长分别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分管领导担任。理事由相关行政部门代表、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管理层和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员组成。目前理事会成员共23人,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20名。
2.管理层。管理层由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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