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
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
100
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
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
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
6
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
1
)。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
20%
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
10%
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
3
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10%
。扣分大于
5
分及以上时,根据
“
一岗双责
”
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20%
,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10%
。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
5
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
2
)。
(
一
)
合理化建议加分。
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
二
)
岗位建功加分。
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
三
)
获得荣誉加分。
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
四
)
新闻宣传加分。
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
国企党员积分管理办法103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