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
2.
2022年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9
3.
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及工作要点(区县)
23
4.
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6
5.
2022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33
2022
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应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以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夯实安全基础,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创新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攻坚克难、标本兼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和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上持续发力
1.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按照
“
一岗双责
”
和
“
三个必须
”
要求,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工艺实际、覆盖实际控制人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
2.
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严格落实《
xx
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第一责任人
x
项法定主要职责。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全天候在职在岗,实际控制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推行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制度,及时调整不严格履职的矿长。
3.
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中型以上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x
人
;
小型露天非煤矿山不少于
x
人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
x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非煤露天矿山至少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等大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各
x
名。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汇编(77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