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
开展诫勉谈话工作的情况报告
诫勉谈话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体现的是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精神本质。2017年11月至今,xx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执纪监督工作规则》和省、市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要求,在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准确把握运用诫勉谈话,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11月以来,xx县纪委监委共对xx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其中2017年11月至12月诫勉谈话x人,2018年诫勉谈话x人,2019年1至x月诫勉谈话x人。上述x名干部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农村两委主干等其他干部x人。
二、实施诫勉谈话的措施、特点及典型案例
(一)坚持在日常监督中用活诫勉谈话。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监督检查室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及时预防、及时处置,特别是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防系统反腐败治理等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可能导致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讲清政策、讲清原则、讲清后果,督促其迷途知返、坚决改正,坚决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如201x年x月,我县第x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对扶贫领域有关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实施进度不符合相关要求,资金发放不到位、不及时,对贫困群众享受党的扶贫政策、改善生活水平造成了一定阻碍。对此,检查人员在认真核实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谈话了解后,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其进行了党纪教育和思想引导,督促其加快项目进度,规范、有序使用专项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党的扶贫政策能落地生根,广大贫困群众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坚持在审查调查中用活诫勉谈话。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我们通过对案情进行缜密研判,对案件涉及人员进行充分调查,对每个人的违纪违法情形进行具体分析,并结合其认识态度和悔过表现,进行定性量纪。对案件中部分人员虽然存在问题但不构成违纪违法的或者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地,给予诫勉谈话。对经初步核实后予以了结的案件中,相关人员存在一定问题,尚未构成违纪违法,且认真配合,态度良好的,给予诫勉谈话。如201x年x月,我们对xxx镇xxx村原村委主任x某
【纪检系统】县纪委监委开展诫勉谈话工作的情况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