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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过冬及探访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温暖安全过冬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体
各镇(办)要把做好特困人员安全困难排查及冬季安全过冬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首要位置,立即研究部署,切实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各镇(办)要结合相关救助保障、驻村帮扶等工作,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做到进村入户,加强巡查,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遇有突发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确保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保障措施落实
##paidbegin##各镇(办)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办,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一)开展走访摸排,确保分散供养特因人员安全温暖过冬
各镇(办)于xx月xx日前,组织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排查是否有特困人员在外流浪、查看供暖设备是否安全并能正常使用,避免出现火灾、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切实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对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可为他们解决棉衣棉被等御寒过冬物资或取暖设备,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
(二)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特困供养机构照料护理作用
要采取走村入户、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等形式,组织特困人员到供养服务机构参观、体验生活、免费食宿,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动员特困人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居住。对分散供养中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征求本人意愿的情况下,安排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居住;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个人自愿入住敬老院的、居住在危旧房屋的、室内没有取暖设施的、与监护人不在一起共同居住或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五类农村特困人员,镇(办)、村(居)应积极动员并就近安排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或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农村幸福院集中居住,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特困供养对象衣食无忧
特困人员是最弱势、最困难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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