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科学评价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成效,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贵州省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独资、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三)坚持推动发展、持续改进;
(四)坚持成果转化、合理运用。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权重
第四条 省属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考评包括日常考评(40分)、年终考评(60分)及党建工作创新(贡献)加分(10分)三部分,总分110分。
第五条 日常考评主要围绕企业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委国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党建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评。
第六条 年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党的政治建设情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杜绝“七个有之”,坚持“五个必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四个坚持”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总书记话儿记心上”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和“三线精神”,积极践行优秀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正确方向,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环境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落实“四同步”“四对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发展;落实“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等情况。
4.党的作风建设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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