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工作群组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工作群组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工作群组,是指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或企业员工、参与本单位项目(车间)建设生产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和本单位派驻海外工作等人员,以工作团队、职务身份为单元,利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工作信息的网络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QQ群、智慧建投群、钉钉群等。
第三条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互联网工作群组的建立实行审批报备制度,所有工作群组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工作群组仅限于工作联系、沟通事项、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等工作用途。工作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必须遵循中央精神、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严禁在群组内发布与中央精神、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不相符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对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的责任分解如下:
党委宣传部负监督责任;
基层党支部书记(机关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互联网工作群组的群主、管理员、公众号负责人负直接
管理责任;
群成员负监督和规范使用互联网的责任。
第八条对互联网群组管理的责任落实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本单位互联网群组的审核和监督;
(二)党支部拟建的单位公众号,必须经本单位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方可建立,已经建立运行的报本单位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群组功能规范群组名称,严格工作群组的运维管理;
(四)群主负责入群成员审核、监看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日常管理。
每个工作群组均应启动群聊邀请确认功能,成员入群时,群主应核实入群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规范其群内昵称,向其强调自律规则、负面内容清单;
(五)群成员必须认真遵守群组管理规定,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如有群组成员在群组内传播违法违纪违规信息、组织参与相关活动的,一经发现,群组其他成员要及时主动向群主报告,由群主在群组内及时有效处置,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进行处置。群成员未经群主批准,不得将群内涉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向本群组外转发、传播。
第九条对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的监督考核
党委应将本办法实施情况列入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可与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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