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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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构建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救助体系,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分类保障,建立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1.明确困境儿童类型。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家庭儿童、受监护人侵害儿童、流浪儿童以及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儿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2.保障基本生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本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因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受监护人侵害导致儿童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保障医疗康复。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对孤儿和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发挥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作用,提升重残儿童康复、教育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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