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和中共青岛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一巩固三强化”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镇(街道)党(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村(社区居委会)“两委”推动、党员群众参与、法治有力保障,全力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霸痞势力。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理清集体各类资产资源使用利用情况,健全完善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
二、清理范围
(一)资产资源。资产类:村集体所有的账内、账外资产都要纳入清查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的清查,要按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申报处置。货币资金清查,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对于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申报处理,着重核查代管资金、白条抵库问题。发现白条抵库要详细列明每笔支出的内容、金额、发生时间及未入账原因。同时要梳理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形成的实体项目工程,需向村集体办理移交的,办理手续并在资产管理台账登记。资源类:对未确权到户的村集体耕地、建设性用地、山林、四荒、水面等资源进行详细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重点查清被私占、乱占、无偿使用的集体资源。
(二)债权债务。在 2018 年清产核资基础上,对村集体帐内帐外债权债务进一步清查核实,建立债权债务台账。重点对村集体的抵押担保、农户(单位)欠村集体承包(租赁)费、集体为农户垫付水电费等款
【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