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实施“四雁工程”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拓宽村级干部选人视野,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村级后备干部推选数量
根据各村班子现状,各村选拔后备干部2名;村级班子中没有45周岁以下女干部的,可另推选1名女性后备干部。
二、村级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后备干部应具有本村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学历原则上高中及以上学历,返乡创业大学生、合作社负责人、优秀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同时应具备以下五方面条件:(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守规矩。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按纪律规矩办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带头执行村内各项制度规定,廉洁自律。(3)重品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道德规范,关心村庄发展和村民生活,热心村务,为人正派、处事公道,有奉献精神,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口碑好。(4)有本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素质能力,为民服务意识强,能带领村庄发展、村民致富,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庄和谐稳定。(5)敢担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中的困难、矛盾和问题不回避、能担当,在建设美丽乡村、推动脱贫攻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民办事服务、倡树乡风文明等方面积极作为,全力维护集体和村民利益。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级后备干部:(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消极对抗的。(2)不积极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不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甚至消极对抗的。(3)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或刑罚执行完结的。(4)党员近三年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6)2018年以来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7)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
【计划方案】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