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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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3
3.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
4
4.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
5
5.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
5
6.
《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单位制定)
6
7.
《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单位制定)
11
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17
9.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21
10.
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24
11.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号)
26
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
32
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3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办发明电〔
2020
〕
2
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对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
2420--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政策汇编(13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