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包括经济、社会、行政和理念等全方位的转型重塑。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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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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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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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街道深入实施,为基层治理全方位重塑提供了重大机遇。下面,我结合工作,谈几点看法。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础。
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基层政权、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始终把基层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例如我们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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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建设过程中,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居民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充分发动群众,激活社会投资,变政府“独唱”到社会“大合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以乡规
民约为抓手,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国有国法,乡有乡规,民有民约,社会治理首先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乡规民约作为基层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自治性行为规范、制度,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对于推进依法治理社会至关重要。加强乡规民约建设,一是按照法律法令,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该删除的删除,该充实的充实,提高乡规民约质量和依法行规的效能,保障公平正义。二是要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探索创新,积累好的经验,总结好的做法,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让乡规民约成为社会秩序维护“第一道防线”,成为群众自治的重要手
段。比如我们在创文创卫中,在一些老旧小区,组建自管会、业委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约束居民行为,缓解了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后来在迎检中,不少居民还主动帮忙,我们还搞文明评比,大家你一夸,我一夸,居民觉得很有价值,自觉爱卫生、育家风,也十分奏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等联动工作体系,强化制度建设,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地发现问题,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防范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拓宽群众利益表达新渠道,让群众表达意见诉求更充分。
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时期,群体结构分层化、利益格局多元化、文化价值多向化等矛盾的出现,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经验交流发言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