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请示报告制度的科学化水平
请示报告制度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关键所在。纵观中国共产党从发展、壮大走向成熟的历程,请示报告制度为贯通党的组织体系、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权提供了重要保障。2019年《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印发实施,请示报告制度以条例的形式纳入到党内法规体系中,成为党的自身建设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中,请示报告制度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仍然存在落实不到位、如何将监督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等问题。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践行请示报告制度的自觉和坚定,不断提高请示报告制度的科学化,为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通过请示报告制度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
历史地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党中央权威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制度。早在1926年,中共中央发出的《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文件就明确要求各地党组织要主动向中央报告和请示工作。194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强调建立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反映情况,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争取革命战争更加伟大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党的八大载入党章并明确为“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paidbegin##。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现实地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都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将党的领导贯穿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贯穿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贯穿各企事业单位,贯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有利于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的目标。
实践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并不代表党代替行政机关直接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也并非意味着一切行政业务工作都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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