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的思考与建议
农村法律援助是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关系到我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实施,为我国农村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使得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上建立了法律援助站,并相继开展了更为广泛的法律援助实践。农村法律援助虽然使农村群众的权益得到了有力地保护,但法律援助工作在农村的开展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炼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的解决对策,以期能够推进乡村法治振兴,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一、乡村法治振兴背景下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在乡村法治振兴的背景下,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是极为重要的环节。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农村法律援助存在诸如经费来源单一,法律援助队伍不健全等问题。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认定标准比较模糊。按照《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均规定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按照《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对“经济困难”只是简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没有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实践中大多数农村地区以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准或该基准的法定比例等作为认定“经济困难”的标准,只有达到规定标准才能申请法律援助,而农村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民能满足这个条件。实际上没有达到最低生活保障基准,但是属于经济困难临界状态的农民却占了大多数,而这些农村群众一旦遇到法律纠纷,由于无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合理的保护。所以,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这一认定标准比较模糊,导致大多数农村群众得不到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的公平公正在农村难以得到实现。
(二)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随着农村法律援助范围的日益扩大,对于经费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很多基层政府因地方财政收入不高,依然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没有实行专项支出,导致法律援助的经费补助严重不足。还有些地区由于经济落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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