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考核制度
,
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
、
激励和约束作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某某市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某某市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市直单位、市管学校、市管国有企业、公立医院等方面党委(党组)的党建工作成效考核。
第四条
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精准,注重实绩、考用结合,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综合评价、系统分析,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的原则,采用平时监测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研判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统筹开展全市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工作。按照统筹推进、分类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企业工委、全市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分别为县(区)、市直单位、市管学校、市管国有企业、市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主要考核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市政协机关党组、市委统战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等为考核责任单位(具体分工见附件)。各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市考核委统筹部署和市考核办具体安排,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研究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协调推进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按照分级分类的方式开展,市委对县
(
区
)
党委着重考核党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对市直单位和市管学校、市管国有企业、市级公立医院党委
(
党组
)
着重考核党建与业务融合、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
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
党组
)
领导
班子抓党建工作等方面。
(一)政治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
X市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