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施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1〕29号),人社部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本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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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管理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在本区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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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展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提供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适当体现个人资历和任职年限;坚持注重基层、向一线倾斜,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获得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职员等级晋升与加强考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三、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主要内容
(一)职员等级的层次设置
本区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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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设置6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二)职员等级结构比例的核定
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数量为基数核定。
本次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数额,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其中七职职员不超过七级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
五级、六级职员等级数按照“取整去尾”原则分别核定到各单位。余数、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单位分别核定的,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统筹使用。七级及以下职员等级数按照取整去尾”原则分别核定到各单位,余数由区人社局统筹。职员等级晋升数额进行使用时,保留一定的空额。
(三)职员等级晋升的基本条件
街镇(工业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
【工作方案】事业单位实施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