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坚持切实可行、有效管用,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通过考评,全面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第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同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经营业绩考核等相衔接,同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以及加分项、减分项、降档项。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情况,包括4个二级指标: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情况,党委领导作用发挥情况,党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党建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包括3个二级指标:基本组织建设情况,基本队伍建设情况,基本制度建设情况。
(三)党的干部人才工作情况,包括2个二级指标: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情况,党管人才原则落实情况。
(四)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情况,包括3个二级指标: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包括3个二级指标:主体责任履行情况,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及企业开展内部督查检查工作情况。
(六)党的统战群团工作情况,包括2个二级指标:加强对统战群团工作的领导情况,群团工作成效。
对党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酌情加分。对党建工作出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十种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予以减分;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直接降档。
第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评价,各项考核指标权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情况占30%,党建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占15%,党的干部人才工作情况占15%,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情况占15
【国资国企】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