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
”
交流发言材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对于巡察监督而言,就是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地委县委工作安排为依据,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监督。
一要大力培养巡察干部法治思维。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组织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一切立身行事都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忠于法律、遵守法律,增强公务人员执法、守法自觉性;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树立制度为要、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努力提升法治理念,使全体巡察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能体现法治精神,让
“
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
”
成为一种惯性思维。
二要依法监督保证法律制度权威。坚持把政治巡察要求贯穿到巡察工作始终,紧扣
“
六项纪律
”
,紧盯
“
三个聚焦
”
,精准向社会稳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生领域等关键环节发力,围绕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看依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围绕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看廉洁用权、依法履职
情况;围绕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看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情况。
三要健全制度完善法治规则。要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为开展巡察工作的根本遵循,
“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
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
“
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
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严格按照制定的《
**
县委巡察工作指导手册(试行)》、《巡察工作管理办法》《巡察工作指南》等制度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巡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要打造过硬队伍提高法治能力。要按照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切实防止
“
灯下黑
”
,提高巡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推进反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强化教育,进一步增强巡察干部的法纪意识,夯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定期对巡察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核,并运用好教育考核结果,重视推荐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巡察干部。要强化监督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不适合巡察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巡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铁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交流发言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