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工作思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7号)、《XX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发〔2020〕38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涉企证照,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XX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通知》要求,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中央层面设定523项和地方层面设定6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将其中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改革内容
(一)直接取消审批。直接取消审批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6号)要求,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信用监管等;要根据风
【工作通知】XX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