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三整合”改革后乡镇(街道)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与总结
乡镇(街道)是基层治理的主阵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已经或正在成为各地一个重要的改革向度。
一、背景与形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强调,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推动更多管理权限下放到基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
二、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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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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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启了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的新模式、新征程。
一是机构综合。各乡镇(街道)整合原有“七站八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集中行使有关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局配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统一规范设立询问室、档案室、会议室、罚没物资仓库、行政执法公示栏等,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办案装备,依托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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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管综合指挥系统等,运用GPS定位、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与所在镇(街道)社会治理指挥中心进行实时连线对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执法处置。
二是职能聚合。经省市政府批复同意,区政府出台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将涉及区教体局、民宗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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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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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街道)直接行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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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行政处罚权、固有的法定行政处罚权和区有关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等职责。
三是力量整合。乡镇(街道)统筹管理和调度指挥本辖区内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执法所、畜牧兽医站等派驻执法机构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初步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分散不足的问题。采取专家授课、专题培训、案例评析、跟班学习、驻点辅导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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