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乡村振兴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兜底线、固成果、建机制”,着力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牢政治责任。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从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坚持在乡村振兴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及时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3月8日,报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强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统筹协调。3月10日,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民政会议,市长XXX、副市长XXX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28日,举办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将巩固兜底保障成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2021年度目标考核“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指标体系,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各地责任。三是加强检查督促,压实监管责任。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调度、提示、督办、通报机制,先后印发《2021年上半年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关于全面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提示》,指导督促各地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
(二)保持政策稳定,强化兜底保障。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调整保障标准。3月1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在全省市州首个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印发《XX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明确和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的对象、指标、方法、程序及结果运用。7月22日,报请市政府调整并公布2021年度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保持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达标不降”。修订《XX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优化分类分档救助办法及标准。二是加强数据比对,完善监测机制。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定期比对、全面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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